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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換貨政策

退換貨方式


  1. 商品鑑賞期

除易於腐敗、保存期限較短(退貨/取消時即將逾期)類之食品、客製化商品、當期之報紙、期刊或雜誌、經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、遊戲點數卡、其他點數卡、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等按「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」不適用  7 天鑑賞期之商品外,從商品抵達您手上開始即擁有7天商品鑑賞期 (7天含假日)。

如有退貨需求,請於收到商品7天內聯絡Radiant Star官方Line帳號客服人員,並提供「姓名」、「訂單編號」、「連絡電話」、「退貨商品名稱」、「退貨原因及照片」等資料,客服人員收到後將會協助您進行退換貨。★LINE ID: @radiantstar (或掃描下方QR code進入)



 客服信箱:rs-service@radiantstar.tw

 客服專線:07-2695578



  1. 退貨須知

    1. 退貨商品須為未經使用,且無非人為瑕疵所造成的污損、故障,消保法保障 7 天鑑賞期僅供您猶豫並確認商品是否符合您的需求,並非商品的試用期;如本商店有提示您者,請保留完整的原始包裝(含外包裝紙盒),否則恕不接受退貨。

    2. 瑕疵商品定義

      • 大片汙漬1x1公分以上
      • 嚴重損化或破洞1x1公分以上
      • 裝飾品或配件脫落
      • 非人為損壞的釦環脫落、掉漆
    • 以下情況無法接受退貨:
      • 超過 7 天的商品鑑賞期。
      • 商品已拆封使用,或因人為因素而產生的破壞,如:污損、故障、損毀、磨損、擦傷、刮傷、髒污。
      • 退貨商品包裝破損不完整,或發票、配件不齊者。
      • 惡意或大量退貨。
      • 個人喜好、氣味、色差、顏色不適合與想像不符等個人主觀認定因素
      • 皮料壓痕、車線不直、線頭、勾針、殘膠、產地等不影響功能因素
      • 尺寸不適合、尺寸差距正負2公分
      • 想換的商品無現貨、節日已過、想送朋友但已購買等非商品情況的因素
      • 手錶電力屬耗材,非在商品退換貨的售後服務範圍
      • 金屬鍊帶錶之錶帶,如需修剪長度,請自行至鐘錶行或路邊攤量身裁剪,恕不因此原因退換貨。
  1. 退貨流程

聯絡客服人員 → 確認可退貨 → 3日內寄回完整商品及發票 → 確認退回商品完整性→ 確定退貨退款

  1. 退款說明

    1. 退回地址:802高雄市苓雅區新光路38號3樓 璀璨之星收

    2. 寄回運費負擔上限為60元,寄回的運費可選擇轉購物金或申請退款。

    3. 貨到付款者:確認退貨成功後,則將退款費用轉帳至您提供的銀行帳戶中。

    4. 信用卡付款者:確認退貨成功後,會直接把款項刷退至原付款的信用卡帳號中。

  2. 換貨須知

換貨商品須為未經使用,且無非人為瑕疵所造成的污損、故障;如本商店有提示您者,請保留完整的原始包裝(含外包裝紙盒),否則恕不接受換貨。

  1. 換貨流程

您與本商店共同同意以換貨處理時,請您於原訂單進行退貨處理,並於商店重新下單;本公司將僅會針對差額向您寄發發票並收取或者退回該等費用;如無差額者則將無需另行處理。

換貨的商品如不幸商品斷貨,可以換色不換款,如不願意更換,可以轉購物金或申請退款。